iso14000是什么龍頭標準,iso14000的龍頭標準

中服質量認證 2023-05-31 16:45
【摘要】小編為您整理龍頭CE認證標準是什么、ISO14000是什么標準、Iso14000和Iso14001是什么標準、倡導ISO14000系列標準是什么、ISO14000族標準的主體標準是什么相關iso認證公司知識,詳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龍頭ce認證標準是什么?

1 DD ENV 50123-7-1-1999[作廢] 鐵路設施.固定設施.直流開關設備.直流牽引系統專用的測量、控制和保護裝置.應用指南 BSDDENV50123-7-1 ENV50123-7-12 EN 1112-1997 衛生開關龍頭用淋浴器出口 BSEN1112 EN11123 EN 1113-1997 衛生開關龍頭用淋浴器軟管 BSEN1113 EN11134 EN 1191-2000 門和窗.耐反復開關性.試驗方法 BSEN1191 EN11915 EN 12094-10-2003 固定消防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元件.壓力計和壓力開關的試驗方法和要求 BSEN12094-10 EN12094-106 EN 12263-1999 制冷系統和熱力泵.限壓安全開關裝置.要求和試驗 BSEN12263 EN122637 EN 13803-2-2006 鐵路設施.軌道.軌道校準iso認證參數.軌距規≥1435mm.第2部分:開關、岔道和可比較校準曲率突變的iso認證情況 BSEN13803-2 EN13803-28 EN 150004-1976 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協調體系規范.空白詳細規范.開關用雙極晶體管 BSEN150004 EN1500049 EN 15091-2006 衛生陶器.電動開關衛生陶器 BSEN15091 EN1509110 EN 196000-1993 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協調體系.總規范.機電開關 BSEN196000 EN19600011 EN 196103-2000 空白詳細規范:旋轉開關.評定等級 Y BSEN196103 EN19610312 EN 196403-2000 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協調體系.空白詳細規范.按鈕開關.評定等級 y BSEN196403 EN19640313 EN 196500-1993 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協調體系.分規范.包括空白詳細規范EN 196501的薄膜開關 BSEN196500 EN19650014 EN 2349-317-2006 航空航周系列.繼電器和電流接觸器要求和試驗程序.第317部分:線圈開關設備使用壽命 BSEN2349-317 EN2349-31715 EN 45510-2-7-2002 電站設備的采購指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BSEN45510-2-7 EN45510-2-716 EN 50 068-1991[作廢] 充氣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裝置用鍛鋼殼體規范 BSEN50068 EN5006817 EN 50062-1992[作廢] 高壓開關和控制設備用加壓空心陶瓷絕緣子規范 BSEN50062 EN5006218 EN 50068-1991 充氣高壓開關和控制設備鍛鋼外殼規范 BSEN50068 EN5006819 EN 50069-1991 充氣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用鑄鋁合金和鍛鋁合金焊接混合材料外殼規范 BSEN50069 EN5006920 EN 50089-1992 金屬外殼充氣高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用的澆鑄樹脂分隔板規范 BSEN50089 EN5008921 EN 50123-1-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總則 BSEN50123-1 EN50123-122 EN 50123-2-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直流斷路器 BSEN50123-2 EN50123-223 EN 50123-3-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室內直流切斷開關、負荷開關和接地開關 BSEN50123-3 EN50123-324 EN 50123-4-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室外直流切斷開關、負荷開關和接地開關 BSEN50123-4 EN50123-425 EN 50123-5-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直流系統中特殊應用的電涌放電器和低電壓限制器 BSEN50123-5 EN50123-526 EN 50123-6-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直流開關裝置組件 BSEN50123-6 EN50123-627 EN 50123-7-1-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設備.直流牽引系統專用測量、控制與保護裝置.應用指南 BSEN50123-7-1 EN50123-7-128 EN 50123-7-2-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直流牽引系統專用測量、控制和保護設備.絕緣電流傳感器和其他電流測量設備 BSEN50123-7-2 EN50123-7-229 EN 50123-7-3-2003 鐵路設施.固定設備.直流開關裝置.直流牽引系統專用測量、控制和保護設備.絕緣電壓傳感器和其他電壓測量設備 BSEN50123-7-3 EN50123-7-330 EN 50152-1-2007 鐵路設備.固定裝置.交流開關裝置的特殊要求.電壓大于1KV的單相電路斷路器 BSEN50152-1 EN50152-131 EN 50152-2-2007 鐵路設施.固定裝置.交流開關裝置的特殊要求.接地開關及高于1kV開關的單相斷路器 BSEN50152-2 EN50152-232 EN 50152-3-1-2003 鐵路設施.固定裝置.交流開關裝置的特殊要求.交流牽引系統專用測量、控制和保護設備.應用指南 BSEN50152-3-1 EN50152-3-133 EN 50152-3-2-2001 鐵路設施.固定裝置.交流電開關的專門要求.交流牽引系統特殊使用的測量、控制和保護裝置.單相電流變壓器 BSEN50152-3-2 EN50152-3-234 EN 50152-3-3-2001 鐵路設施.固定裝置.交流電開關的專門要求.交流牽引系統特殊使用的測量、控制和保護裝置.單相感應電壓變壓器.單相電壓變壓器 BSEN50152-3-3 EN50152-3-335 EN 50187-1997 額定電壓大于1KV和達52KV(含)的交流開關和控制裝置用充氣間 BSEN50187 EN5018736 EN 50227-1999 鄰近傳感器和開關放大器接口用直流控制電路裝置和開關元件鄰近直流傳感器 BSEN50227 EN5022737 EN 50274-2002 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組件.防電擊穿.防止無意地直接與危害生命的部件接觸 BSEN50274 EN5027438 EN 50295-1999 低壓開關和控制設備.控制器和設備接口系統.傳動傳感器接口(AS-i) BSEN50295 EN5029539 EN 50298-1999[作廢] 低壓開關和控制組件殼體 BSEN50298 EN5029840 EN 50300-2004[作廢] 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組件.低壓變電所電纜分線板的一般要求 BSEN50300 EN5030041 EN 50428-2005+A1-2007 家用和類似固定電氣設備用開關.并列標準.家庭和建筑物電子系統(HBES)用開關和相關附件 BSEN50428 EN5042842 EN 54-17-2005 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第17部分:短路隔離開關 BSEN54-17 EN54-1743 EN 60129-1994[作廢] 交流斷路器和接地開關規范 BSEN60129 EN6012944 EN 60214-1-2003 抽頭轉換開關.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BSEN60214-1 EN60214-145 EN 60214-1998[作廢] 帶載分接頭轉換開關 BSEN60214 EN6021446 EN 60265-1-1998 高壓開關規范.額定電壓大于1kV小于52kV的開關 BSEN60265-1 EN60265-147 EN 60296-2004 電工用液體.互感器和開關裝置用未使用礦物絕緣油 BSEN60296 EN6029648 EN 60298-1996[作廢] 額定電壓1KV以上至7
2.5KV(含)交流金屬封閉開關和控制設備 BSEN60298 EN6029849 EN 60309-4-2007 工業用插頭、插座端口和連接件.有或沒有互鎖的開關插座端口和連接器 BSEN60309-4 EN60309-450 EN 60420-1991[作廢] 高壓交流電路開關保險絲組合規范 BSEN60420 EN60420沒有看到你們的iso三體系認證不能確定是什么標準需要檢測可加下面的企鵝

龍頭EN817標準測試,可以聯系我司(上海澤昌)

EN 1112-1997 衛生開關龍頭用淋浴器出口 BSEN1112 EN1112EN 1113-1997 衛生開關龍頭用淋浴器軟管 BSEN1113 EN1113“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咨詢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 CE認證咨詢的其他體系(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iso三體系認證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iso體系證書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咨詢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iso三體系認證,還是其他單位生產的iso三體系認證,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iso三體系認證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iso三體系認證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ISO14000是什么標準?

ISO14000是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是企業站在社會的角度對本身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其目的是使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減少對周邊環境和社會的環境影響,以增加企業的社會效益。 ISO14000標準與ISO9000標準在結構上很相似,要求企業提出自身的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控制企業的原材料、生產過程和服務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同時對重大環境因素進行運行控制,并制定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以減少因環境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建立健全內部的自我檢查制度和自我完善機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咨詢符合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而且向社會展示了良好的“綠色”形象,從而取得社會的認可和贊譽,利于市場的擴大。對于出口型企業通過認證咨詢還可以避免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增大貿易額。

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繼iso9000標準之后推出的又一個管理標準。該標準是由iso/tc207的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制定,有14001到14100共100個號,統稱為iso14000系列標準。該系列標準融合了世界上許多發達單位在環境管理方面的經驗,是一種完整的、操作性很強的體系標準,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其中iso14001是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主干標準,它是企業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咨詢的依據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國際標準,目的是規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環境行為,以達到節省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


Iso14000和ISO14001是什么標準?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183個單位和70多個國際組織出席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iso三體系認證。這次大會的召開,標志著全球謀求可持續發展分得時代開始了。各國單位領導、科學家和公眾認識到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必須改變工業污染控制的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預防(清潔生產)的新觀念。通過企業的“自我決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方式,把環境管理融于企業全面管理之中。為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3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的制定工作,以規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的環境行為,支持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該系列標準融合了世界上許多發達單位在環境管理方面的經驗,是一種完整的、操作性很強的體系標準,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其中ISO14001是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主干標準,它是企業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咨詢的依據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國際標準,目的是規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環境行為,以達到節省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ISO14000系列標準的用戶是全球商業、工業、單位、非贏利性組織和其他用戶,其目的是用來約束組織的環境行為,達到持續改善的目的,與ISO9000系列標準一樣,對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即"綠色壁壘",促進世界貿易具有重大作用.

14001的標準就是;采納我的答案就是了


倡導ISO14000系列標準是什么?

隨著環境保護宣傳的深入,許多人對“綠色食品”、“綠色標志產品”等新名詞已不再陌生了。然而你聽說過“綠色管理”嗎?“綠色管理”的標準是什么?ISO14000系列標準就是“綠色管理”的標準。ISO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英文縮寫。1996年、1997年該組織先后頒布了ISO14000系列標準中的6項標準,它們分別是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撐技術通用指南;I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指南;ISO14040:生命周期評估一原則和框架。ISO14000系列標準的頒布,在全世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因為以前人們只重視產品的“綠化”,現在ISO14000系列標準的提出,表明管理也要“綠”起來。那么ISO14000系列標準是怎么使管理“綠”起來的呢?ISO14000系列標準要求在組織內部建立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對產品“從搖籃到墳墓”,也就是從開發設計、加工制造、使用、報廢處理以及再生利用的全過程,或者對組織的活動、服務的全過程,是否符合環境要求,進行計劃、監督和周期性的評估,確保在每一個環節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ISO14000系列標準與以往的環境標準有很大的不同,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強調符合法規,它要求組織的任何行為,都要符合國家的環保法規和政策;
2.它不是強制性的,企業可以自愿決定是否按照這個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3.強調預防為主,它要求通過各種管理措施把污染消滅在萌芽中;
4.廣泛適用于各種組織,不論工廠、商店,還是研究所、學校、機關,只要它有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愿望,就可以依照ISO14000系列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5.它不是以水、土、氣等單一環境要素為對象的,而是以整個環境管理體系為對象;
6.強調持續改進,不斷完善;
7.依據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所有內容都要形成文件,有據可查。ISO14000系列標準使管理“綠”起來,將對控制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生態平衡、為人類創造一個綠色世界起到巨大的作用。毫無疑問,它將大大推動環保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ISO14000系列標準把環境管理由單純依靠政府的強制性管理,轉變為企業自愿參與的市場行為,企業從原來被動接受轉變為主動開展環境管理。許多企業不僅自己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還要求為它供貨的企業也要獲得認證,這樣就形成了鏈式效應,帶動一批,影響一片。ISO14000系列標準強調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和控制,可以促進企業改進產品的環境性能,多開發無毒、無污染的綠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采用節約能源和原材料、低污染的綠色工藝,從而促進清潔技術的應用,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ISO14000系列標準要求對員工進行系統的環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使每一個員工都參與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這樣就能有效地推動全社會環境意識的提高。


ISO14000族標準的主體標準是什么?

當然就是你要申請的ISO14001了

就是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 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代替GB / T 24001--1996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影響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本標準適用于組織確定其能夠控制的、或能夠施加影響的那些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證實對本標準的符合: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的確認; 3)尋求外部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咨詢/申報; 本標準旨在使其所有的要求都夠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的性質,運行場所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2.規范性引用iso三體系認證 無規范性引用iso三體系認證。保留本章節是為使本版中的章節條號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1. 審核員 auditor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GB/T19000—2000,
3.
9.9]
3.2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對環境(
3.5)管理體系(
3.8)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上根據組織(
3.16)的環境方針(
3.11),實現對整體績校(
3.10)的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3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
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iso三體系認證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他們的組合。 注2:摘自GB/T19000—2000的
3.
7.2
3.5 環境 environment 組織(
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 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
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3.6 環境(
3.5)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個組織(
3.16)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或服務中能與環境(
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
3.7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
3.16)的環境因素(
3.6)給環境(
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組織(
3.16)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
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
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
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
3.6);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
3.19)、過程和資源。
3.9 環境目標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
3.16)依據其環境方針(
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績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
3.16)基于其環境因素(
3.6)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
3.8)條件下,可對照組織(
3.16)的環境方針(
3.11),環境目標(
3.9)、環境指標(
3.12)及其他環境績校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11 環境方針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較高管理者就組織(
3.16)的環境績效(
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
3.9)和環境指標(
3.12)提供了一個框架。
3.12 環境指標 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環境目標(
3.9)產生,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須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要求,它們可適用于組織(
3.16)或其局部。
3.13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
3.16)的環境績效(
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
4. 內部審核 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
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iso三體系認證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0,
3.
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單位機構或社團,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 prevention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
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
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iso三體系認證、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iso三體系認證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再生或處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iso三體系認證,也可以不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注2:摘編自GB/T1900—2000的
3.
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iso三體系認證(
3.4)。 注:摘編自GB/T1900—2000的
3.
7.6。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4.2 環境方針 較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iso三體系認證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iso三體系認證,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 可為公眾所獲取。
4.3 策劃
4.
3.1 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
3.2 法律與其它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要求加以考慮。
4.
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形成iso三體系認證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環境指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認證老師、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4 實施與運行
4.
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有效的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較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較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4.
4.2 培訓、意識與能力 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或潛在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4.
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部門間的信息交流; 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和回應。 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則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4.
4.4 iso三體系認證 環境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iso三體系認證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iso三體系認證,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iso三體系認證和記錄。
4.
4.5 iso三體系認證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iso三體系認證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iso三體系認證,應依據
4.
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在iso三體系認證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必要時對iso三體系認證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確保對iso三體系認證的更改和先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iso三體系認證的有關版本;; e)確保iso三體系認證字跡清楚,易于識別;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iso三體系認證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iso三體系認證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標識。
4.
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以確保其通過下列方式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a)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控制因缺乏iso三體系認證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于組織使用的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 和要求通報供方和合同方。
4.
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回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4.5 檢查
4.
5.1 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檢測環境績效、適用的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檢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4.
5.2 合規性評價
4.
5.
2.1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
5.
2.2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
4.
5.
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
5.3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c)評價采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發生; d)記錄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價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進行必要的更改。
4.
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環境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申報、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4.
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組織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期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相關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審核結果。 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社呢后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評審 較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審核,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用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的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校; 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的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作出的,與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當然就是你要申請的ISO14001了


上一篇 :14001環境管理體系培訓教材,環境管理體系培訓教材

下一篇:3c認證是具體指什么?iso9001 具體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