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責任劃分管理辦法,iso質量管理辦法

中服質量認證 2023-05-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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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c認證的玻璃突然爆裂,怎樣劃分責任?

經過CCC認證的玻璃并沒有說不允許爆裂,即使是自爆也是國標允許的。有的大廠接受自爆更換,但也得提供證據(比如剛剛自爆,玻璃還沒散的照片)來證明玻璃是自爆。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管理辦法?

質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管理辦法
一、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公司ISO9000質量理體系的運行持續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公司制訂的《質量手冊》、《程序iso三體系認證》、所有三級iso三體系認證、相關的外來iso三體系認證是公司進行質量管理所必須遵守的重要iso三體系認證,相應的記錄是質量體系運行符合性的重要證據之一。
二、機構設置及職責第三條為了更好地規范公司ISO9000質量體系的運行,由總經辦負責歸口管理。由管理者代表在各部門任命一名或幾名內審員,并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審核時,臨時組成審核小組。第四條審核員的職責:負責本部門的質量體系內部組建、完善和改進;負責本部門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第五條審核組的職責:按計劃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進行日常的檢查、監督與協調。并監督各部門進行改進、糾正和預防。第六條部門、科室負責人和車間主管是本部門質量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質量活動的符合性、有效性負責,對質量事故負責。第七條各部門的具體質量管理職責遵循《質量手冊》內的職責劃分。
三、質量教育與培訓第八條質量教育與培訓是加強質量管理的首要任務,只有員工的質量意識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練的操作技能,才能達到全面質量管理的目的。第十三條第二十條2第十一條第二十條


建筑材料/建材防火等級劃分,國標GB8624防火等級劃分,EN13501防火等級劃分?

GB8624參考歐標EN13501-1的防火分級:A
1、A
2、B、C、D、E、F歐標EN13501-1的防火分級:A
1、A
2、B、C、D、E、F


江蘇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質量認證秩序,保護質量認證企事業等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質量認證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境內從事質量認證活動的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和申請認證、認證咨詢的企事業等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質量認證,包括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本辦法所稱的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培訓機構,是指從事質量認證、質量認證咨詢和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培訓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鼓勵企事業等單位積極申請質量認證,支持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在本省從事質量認證、咨詢和培訓活動。禁止不具備資格的單位及從業人員從事質量認證、咨詢和培訓活動。第五條質量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和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質量認證、咨詢和培訓質量。第六條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質量認證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據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規范全省質量認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推動企事業等單位參與質量認證的具體措施;(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質量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和培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三)對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實施注冊管理;(四)對本省獲準認證的產品和質量體系進行監督;(五)按照規定,負責其它有關質量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質量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質量認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質量認證機構必須是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培訓機構必須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和審批;咨詢機構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質量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和培訓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必須依法經登記注冊,并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第八條質量認證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認證咨詢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或者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冊的質量認證咨詢人員資格。質量認證人員不得對被審核方既提供咨詢又參加審核;認證咨詢人員不得參加與其咨詢項目有關的審核。第九條申請質量認證的單位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需要認證咨詢,自主決定申請認證及咨詢的形式,自主選擇有資格的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培訓機構。認證機構和咨詢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企事業等單位向其申請質量認證或者咨詢,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認證或者咨詢活動。第十條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限定企事業等單位向其指定的機構申請認證或者接受咨詢,不得限制其他認證機構或者咨詢機構的正當活動。第十一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標準和規定程序認證,依法按照有關標準,客觀、公正地出具認證證明,不得降低要求頒發認證證書。認證機構不得從事認證咨詢活動。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應當將其在本省從事質量認證中獲準認證的單位名單及獲準認證的產品目錄,分別于當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第十三條國家規定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的安全認證產品,未經安全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不得銷售、進口和使用。對已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但暫未獲證的,可以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發臨時銷售證明文件,允許其在六個月內限時銷售。第十四條咨詢機構應當以提高被咨詢單位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為目的,按照認證標準及咨詢合同的要求開展工作,保證咨詢質量。第十五條認證、培訓收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咨詢收費應當根據被咨詢單位規模、工作量大小及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合理確定。第十六條獲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立的質量體系運行,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未按照質量體系運行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第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偽造、冒用或者轉讓質量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不得在商品上使用與實際所獲不符的認證標志,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它方法對自己獲得認證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產品質量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應當停止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認證有效期滿未經復評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


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的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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