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gb/t24001

中服質量認證 2022-12-2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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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提供GB/T24001-201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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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對內審員的要求?


1、能監督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運行,及時發現問題加以解決;
2、在審核中針對發現的不符合項幫助受審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GB/T24001-1996/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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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基礎的組織背景包括哪些?


1、gb/t24001-2004已經作廢,被gb/t24001-2016替代,于2017年5月1日正式生效;
2、理解組織背景是建立管理體系的基礎,具體示例及解釋可參閱gb/t24001-2016的附錄A
4.1及相關內容。


GB/T24001-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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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這里就是

我qq是150323756。我是14000審核員

ISO14001條例 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的代號。 ISO 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iso三體系認證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
3.1環境因素
4.
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
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
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
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
4.3信息交流
4.
4.4iso三體系認證
4.
4.5iso三體系認證控制
4.
4.6運行控制
4.
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
5.1監測和測量
4.
5.2合規性評價
4.
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
5.4記錄控制
4.
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附 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本標準使用指南 附錄B(資料性附錄)GB/T24001與GB/T19001之間的聯系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咨詢/申報。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2、 引用標準 無引用標準。保留本章是為了使本版中的章節號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審核員auditor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GB/T19000-2000,
3.
9.9]
3.2 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
3.8)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
3.16)的環境方針(
3.11),實現對環境績效(
3.10)的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3 糾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
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iso三體系認證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紡自GB/T19000-2000,
3.
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
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
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3.6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個組織(
3.16)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能與環境(
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envio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
3.16)的環境因素(
3.6)給環境(
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組織(
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
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
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
3.19)、過程和資源。
3.9 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
3.16)依據其環境方針(
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
3.16)對其環境因素(
3.6)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可對照組織(
3.16)的環境方針(
3.11)、環境目標(
3.9)、環境指標(
3.12)及其他環境績效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11 環境方針environmental policy 由較高管理者就組織(
3.16)的環境績效(
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
3.9)和環境指標(
3.12)提供了一個框架。
3.12 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環境目標(
3.9)產生,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須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要求,它們可適用于整個組織(
3.16)或其局部。
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
3.16)的環境績效(
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
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iso三體系認證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15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0,
3.
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單位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
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
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iso三體系認證、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iso三體系認證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再生和處理。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iso三體系認證,也可以不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注2:摘編自GB/T19000-2000中
3.
4.5
3.20 記錄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iso三體系認證(
3.4)。 注:摘編自GB/T19000-2000中
3.
7.6條改寫。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4.2環境方針 較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iso三體系認證,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4.3策劃
4.
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
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4.
3.3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iso三體系認證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認證老師、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4實施與運行
4.
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較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較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4.
4.2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4.
4.3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和回應。 組織應決定是否應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iso三體系認證。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就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4.
4.4iso三體系認證 環境管理體系iso三體系認證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iso三體系認證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iso三體系認證,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iso三體系認證和記錄。
4.
4.5iso三體系認證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iso三體系認證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的iso三體系認證,應該按照
4.
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在iso三體系認證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必要時對iso三體系認證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確保對iso三體系認證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iso三體系認證的有關版本; e)確保iso三體系認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iso三體系認證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iso三體系認證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4.
4.6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以確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iso三體系認證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iso三體系認證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于組織使用的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4.
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4.5檢查
4.
5.1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績效、適用的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iso三體系認證。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4.
5.2合規性評價
4.
5.
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
5.
2.2 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
4.
5.
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
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iso三體系認證進行必要的更改。
4.
5.4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環境管理體系和本標準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申報、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4.
5.5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 是否符合組織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相關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審核結果。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評審 較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和修改的需求,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的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關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作出的,與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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