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法如下:
(一)提高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做遵法守法的模范
用人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視;經濟發展與勞動力資源持續、和諧地發展,經濟效益與健康效益并重,體現以人為本,保證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都需要貫徹好《職業病防治法》;國際經濟一體化、規范市場經濟也都需要很好地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二)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
用人單位較高決策者必須承諾遵守單位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承擔責任;要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崗位各司其責、有工會或勞動者代表參加的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定期召開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明確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
用人單位需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并配備專、兼職專業人員(也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有執業資格的職業衛生醫師、護士),切實做到職業病防治工作有專人負責。
(四)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要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行動計劃,包括行動目的、目標、措施、保障條件等內容,并納入企業管理工作內容予以落實;為保證行動計劃的有效落實,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評價及驗收方法等;保障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
(五)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
1.工作場所危害控制制度
企業應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進行監測、評價,包括檢測點的分布、檢測周期、委托的機構、經費保障等;在工作場所設立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并進行告知;做好危害控制措施,設置防護設施,并保證防護設施有效運行。
2.勞動者健康監護制度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應包括上崗前、在崗中、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規定;緊急情況下應急體檢規定;職業禁忌征的調離規定;疑似職業病人及職業病人的管理規定。
3.禁止職業病危害轉移制度
禁止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禁止向承包方、轉包方轉移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禁止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在地區之間轉移。
4.作業管理制度
要建立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原材料和設備使用管理、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等作業管理制度。
5.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管理制度應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責任人、組織機構及其職責、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
6.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管理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能及專(兼)職人員與分工;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清單及有關文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行動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及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
iso三體系認證;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等。
(2)技術檔案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主要包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書;職業病危害控制含金量評價委托書與含金量評價報告書;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有條件的最好收集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iso
三體系認證;建設項目初步
iso認證書;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及相關資料。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3)生產工藝相關資料,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生產使用和儲存的材料、生產iso三體系認證、副iso三體系認證、中間iso三體系認證清單及其中文說明書。
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
5)職業防護檔案,包括職業防護設施清單、維修檔案;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檔案。
6)職業衛生培訓檔案,包括培訓人員、內容及時間等。
7)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包括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證書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檢查結果與評價報告;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檢出名單;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調離及安置情況;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和人員職責;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預警設施;應急設施;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
(3)各種匯總資料
主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培訓;職業病防護設施;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資料;因病缺勤情況匯總資料。
(六)工會組織的民主監督作用
建立企業工會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職業病防治協商工作機制;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開展群眾監督活動。
(七)職業病防治經費的保障機制
包括人員、機構管理經費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理費用,并納入生產成本預算。
1.職業病防護設施費用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衛生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職業病危害告知標志牌等。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含金量評價;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含金量評價。
3.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斷及管理費用。
4.職業衛生培訓費用。
5.工傷保險費用等。
實施職業病防治計劃的9點要求
(一)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委托具有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報告,經過衛生審查批準。
評價報告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存在的危害種類、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的條件;可能產生危害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后果;預防事故的措施;重點監視和管理的工序、部位或崗位;應急救援措施;結論。
具有嚴重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在iso認證審查階段,其防護設施iso認證應經衛生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階段,應做好以下3個方面的工作:驗收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含金量評價;竣工時其防護設施應經衛生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投產使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還應注意:
1.職業病危害控制含金量評價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要求其提供資質證明復印件。
2.對建設項目的管理等級進行判斷,根據有關規定選擇評價機構。須由甲級機構評價的項目包括:
(1)2億元以上由單位及其職能部門審批的單位重點建設項目;
(2)核設施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3)跨省市的建設項目。
3.評價報告書和衛生審查批準書應妥善保管。
(二)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用人單位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體系錄》確定作業場所存在或者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實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申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危害的防護、應急救援設施。(三)規范用工管理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征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載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四)嚴格材料和設備管理
優先采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單位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企業使用的主導原材料的供應商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不隱瞞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中的職業危害;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當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時,要有中文說明書;不把職業病危害作業轉嫁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職工不接受不具備防護條件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有毒物品的包裝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均應標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五)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生產布局合理: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從事有毒物品作業的企業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單位職業衛生標準。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線: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黃色警示線;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紅色警示線。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或配置預警、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及必要的泄險區。
放射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等應配置報警裝置。
高毒作業還應設置淋浴間、更衣室和物品存放專用間。
工作場所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六)切實履行危害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上應載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在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按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如實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檢測和職業健康體檢結果。
(七)加強作業職業防護
職業病防護設施配備應合理、有效。
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1.制定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計劃,并組織實施;
2.對發放的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登記記錄;
3.及時維護、定期檢測個體職業病防護設備;定期維護、檢測應急救援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齊全;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的用人單位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危害防護措施;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從事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保證設施的完好。
(八)如實履行事故報告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的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如實提供證據或資料。